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工作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一、总则
第一条 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是由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指导的全院研究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团委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们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秉承“勤恳朴诚,厚学致新”的校训精神,坚持“博外之长,共语辉煌”的院训精神,引导同学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营造优良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德才兼备、具有家国情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在宪法和法律、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章程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展相关活动。
二、成员
第五条 凡具有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维护研究生会利益的优秀学生,都可成为研究生会成员。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研究生会有关会议;
(二) 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四) 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
(五) 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的义务。
三、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领导研究生会工作的执行机构,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相关工作部门,工作机构及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应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确定。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一至三名。
第九条 研究生会的负责关系是主席团对学院党委负责,各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所有的研究生会成员要对我院的研究生工作负责,认清岗位,加强合作,一切以“服务我院研究生”为基准。
第十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任期从本届研究生会产生至下届研究生会改选为止。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由主席团和六大职能部门构成,其中主席团设执行主席一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各职能部门设置负责人一至三名。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各工作人员人选由个人提交申请,经学院组织竞聘并报学院批准通过。
四、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主席团
(一) 执行研究生会的决定,向研究生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 统筹与领导研究生会,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 审核研究生会及其各部门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要文件;
(四) 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五) 决定研究生会重大任务事项。
第十五条 秘书处
(一) 研究生会各类文件的收发与管理,起草有关文件通知;
(二) 研究生会各会议的会场准备、布置;
(三) 撰写每个会议、活动和总结的工作汇编;
(四) 做好各类学术讲座的考勤工作,维持会场秩序;
(五) 积极配合学工组老师,完成研究生各类信息收集、统计;
(六) 在学院大型活动中起到协调各项工作的作用;
(七) 负责学院研究生会秘书处值班工作安排及落实。
第十六条 学术部
(一) 负责协助学院科研秘书规划和组织各种学术讲座;
(二) 负责调查收集研究生的学习需求,组织学习竞赛、学术交流会等各种学术活动;
(三) 负责协助老师收集整理学院研究生所获竞赛奖项及证书;
(四) 负责协助老师计算核对学业成绩;
(五) 负责完成学院和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十七条 成长规划部
(一) 负责协助主席团完成日常事务,严密配合各部门各项工作开展;
(二) 负责定期发布实习、就业、学术写作等相关内容的文章推送,扩宽研究生就业信息获取渠道,丰富研究生学术写作小技巧;
(三) 有针对性地开展问卷调查,对一年级同学学习满意度、二年级同学就业意向、三年级同学职业考博意向与在校满意度进行摸底记录,及时掌握不同年级研究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需求;
(四) 负责对接和组织举办研究生就业升学规划相关活动,为研究生就业升学提供线下沟通与面对面指导,有效提高研究生就业率;
(五) 负责组织与跟进学院“四个一”活动,包括发布相关通知、审核策划、完成后期推文等。
第十八条 生活权益部
(一) 负责收集统计本科及研究生假期离返校情况;
(二) 负责深入群众,了解同学们的日常需求并反映到学院,以期解决同学们的诉求;
(三) 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学院及老师安排的任务。
第十九条 文体部
(一) 负责学院研究生的各项文艺活动,承办学院或学校研究生的各种文艺晚会和演出活动;
(二) 负责承办、组织研究生参加学院或学校各项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 新媒体中心(学院新媒体中心研究生分部)
(一) 负责学院研究生的各项活动宣传,紧密配合研究生会各部门所开展的活动;
(二) 利用海报、横幅、展板、学院电子滚动栏等做好活动、会议前期宣传工作;
(三) 负责活动照片拍摄摄像、文稿撰写审核、学院公众号及新闻网站推送工作,及时报道学院研究生会学术动态、文体活动等,积极利用校园各种媒体及时反映学院研究生会的最新工作动态。
五、活动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每次研究生会组织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由秘书处事先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召开研究生会全体工作会议。活动开始前负责举办活动的部门负责人在会议上汇报相关工作,其他成员对活动提出建议;活动结束后,全体成员参与讨论并分析本次研究生会活动中的不足与改进策略。在会议中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肃认真,及时反映学院各方面的实际问题,做好有关的记录,并且按时完成会议要求的各项议程。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例会以及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研究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每次会议与活动均实行签到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会前向主席团请假,并将请假条交与主席团。请假事宜具体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每次都要记录会议出勤情况。有事会前请假,会后补假无效;组织活动有事活动前向活动负责人请假,活动结束后联系无效。一次违反者记录在案,两次违反者点名批评,三次以上者由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并征求学院团委及相关领导的意见。
六、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生会实行“活动负责制度”,按照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及主席团的安排,每项活动的财务支出,由活动主办部门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合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进行综合统筹进行。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在每项活动组织之前必须向主席团提交一份计划资金申请书,并在计划书中附上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活动所需购买的物品、用途、数量、金额等,在研究生会例会上通过后启动活动。预算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允许虚报、夸大金额。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活动负责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活动负责人,并提供正式发票。活动配合部门有义务全力配合活动负责人工作。最后的活动总结报告由秘书处收集并送交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备份。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购买活动所需物品必须有正式发票(不可是普通收据),否则不予报销。对于无法提供收据的商店,应尽量避免购买。对于确实无法开发票的物品,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销。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要做好每次财务收支记录,保存好各种单据。
七、活动申报及计划总结制度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决定重要决策及重大活动的开展等,须进行事前请示报告,先由各部门在举办活动前向主席团递交活动计划书,然后主席团向学院团委报告,获批后方可开展。计划书的内容应包括活动方案名称、目的及意义、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第二十六条 申请各项活动须服从主席团的安排,申请通过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由主席团协调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活动负责人应写出活动总结报告交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负责人讨论总结,为以后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经验。
第二十八条 各部每学期开始由各部门负责人做出本部门新学期书面工作计划;每学期期末由负责人做出本部门学期工作总结。每学期开始由主席团制定研究生会书面工作计划;学院党委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研究确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每学期期末由主席团做出学期研究生会工作总结。
八、招新换届制度
第二十九条 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之初,采用公开招聘的方法从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中招收新成员。具体招募人员为志愿者形式。新成员需填写申请表,面试通过者可以加入本部门。新成员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和部门负责人审核,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条 由学院发布通知对本院研究生会拟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后。公示期如无异议,依据公示名单确定研会各部门实习骨干成员。部门实习期为一个月。若在此实习期间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不予录用。
第三十一条 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在每个学年末尾,采用公开招聘的方法从学院研究生中招收各部成员。具体招募人员为执行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具体选举程序见当时具体通知。
第三十二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会成员,研究生会将在征求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对于主动离开研究生会的成员,必须提出离职申请,并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研究生会骨干,研究生会将在征求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九、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作为管理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是院研究生会加强整体协调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规范化的保障,研究生会各部门应积极予配合与支持。
第三十四条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
三、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工作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考评小组分三个阶段进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考评、推荐工作。
第一阶段,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基本条件。考评小组由学院指导老师和上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考评小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考评工作,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条件,力求挑选出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威信的同学作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
1、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2、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素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全心全意为服务广大学生的觉悟和能力;
4、能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第二阶段,推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经由班级推荐,从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三阶段,确立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查了解主席团候选人的相关情况,经学院团委全体会议讨论酝酿,报校研究生会、学院党委同意后,确定4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应经得起检验。
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为保证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广西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选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选举细则:
一、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根据《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规定及考评小组推荐,确定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4名,提交大会投票选举,选出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3名。
三、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及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进行排列。
五、出席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投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再另选他人。
六、正式代表在选票上行使选举权利,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的“选举意见”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的“选举意见”空格内画“×”;表示弃权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的“选举意见”空格内“不做任何标记”。选票上选举人数等于或少于3名为有效选票,超过3名的为无效票。
七、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注意保持票面整洁,选票出现涂改、无符号标记、姓名辨认不清的情况视为无效。
八、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必须获得实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够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遇到应选名额的最后一位有两位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确定。
九、投票前,总监票人要认真准确清点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并报大会秘书长,发票前由总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
十、投票次序: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各代表团代表。投票时听从选举工作主持人指挥,投票完毕请回到原位就坐。经工作人员验票,如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计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全体代表公布产生的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六、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7月28日在第二教学楼101教室召开,到场代表人数27人。学工组柯威老师、校研究生会代表执行主席雷婷应邀出席本次大会。
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场
(一) 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1. 宣读《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须知》
2. 听取《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 听取《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 审议通过《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5. 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6. 审议通过《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7. 听取《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关于候选人的产生经过的说明》
8. 审议《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草案)》
9. 会议结束
(二) 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1. 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2. 介绍与会人员
3. 广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代表致辞
4. 听取并审议《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第十八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5. 听取《关于〈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的起草说明》
6. 审议表决《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7. 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演讲
8. 选举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9. 新任主席团成员宣读倡议书
10. 学院学工组老师柯威讲话
11. 全场起立,奏唱校歌
12. 会议结束
(学工组柯威老师讲话)
(柯威老师与参会代表、两届研会成员合影)
附: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宣传报道链接:
https://fls.gxu.edu.cn/info/1077/2261.htm
七、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加快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为保证会议组织和召开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奠定我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的基础,特制定我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 在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注册的中国国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当选为大会代表: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院纪院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 团结同学,能代表学院研究生的利益,积极收集学院研究生的意见并反馈研会,乐于服务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或作弊记录。
(六) 会议期间能够保证全程参与研究生代表大会所有议程,并认真参与代表团分组讨论和选举工作。
第二条 代表的基本权利
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具有以下基本权利:
审阅院研代会相关会议文件,了解参与院研代会的筹备工作,听取院研代会筹备工作报告,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表决。
(一) 听取和讨论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会工作报告,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及为院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 选举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 对广西大学外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 代表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代表的基本义务
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具有 以下基本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维护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二) 全程参加院研代会相关会议,遵守和执行院研代会的决议,支持院研代会的相关工作。
(三) 收集学院研究生对于院研究生会工作、对于学院研究生会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院研究生会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 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代表的合法权利。
(五) 代表身份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代表的名额与构成
(一) 按照外国语学院各研究生班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总人数1%的比例,对代表名额进行分配,选举代表构成班级代表团。
(二) 各班级代表团中,院研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第五条 代表推选办法
(一) 院研究生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由各研究生班级自行组织开展。
(二) 各选举单位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学院团委的领导下,按分配名额自主报名与酝酿提名。最终人选由学院团委和院研会组成的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组织考察产生。(三) 最终人选产生后,应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各研究生班级内部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予以公示三天,以保障我院研究生广泛知晓和了解。
八、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