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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2年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细则

 

为激发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

学院评审委员会设立组长1名,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1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另学科负责人、导师/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各语种学生代表共计11名委员。

 

二、研究生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

6.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7.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以及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是在读期间发表的,其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大学

8、参加本专业学科竞赛获高水平奖项;

9.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优秀。
三、优先条件

1.以研究生个人学术科研能力为首要衡量标准,指标包括:

1)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论文质量、数量以及作者排名先后次序;

2)主持或参与学术科研项目的数量及贡献程度;

3)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的次数及会议层次;

4)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其对本学科发展的重要程度;

5)在校期间翻译的译著的质量、影响力及译者排名先后次序。

2.以研究生参加本专业学科竞赛所获奖项作为重要参考标准,重点参考竞赛的等级,以及在本专业学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等;

3.在参评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竞赛获奖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参评对象的社会实践能力及其社会贡献度;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国家、政府、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和班级等各级各类有益活动的学生。

 

四、评选及上报过程

1、学生自愿申请;

2、学院将对申请人的科研获奖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2022年修订版)》进行预评分以供学院评审委员会开会评选时参考。

2、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学院评审委员会开会评选:

1)学院评审委员会开会审核所有参评学生材料,评审材料只提供参评学生的代号,须隐去参评学生的姓名及导师姓名;

2)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匿名投票;

3)对票数相同的参评学生材料再次进行审核投票;

4)按照票数和审核结果对参评学生进行推荐排序;

5)当场公布推荐顺序及候选人姓名、班级;

6)院内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接受学院内申诉并进行处理;

8)按推荐顺序上报候选人名单到相关部门。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在学期间,不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办理必要手续,擅自离校者。

 

 

 

 

外国语学院

O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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