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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


 

外国语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程

201934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或者党委秘书担任。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教育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1.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3.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4.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院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聚焦政治学习定位,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1.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2.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4.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第六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学院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对于学习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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