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要求,组织实施转专业各项工作,并制定、公布本学院的转专业实施细则; 2.转入学院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对通过转专业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否则无效; 3.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含相关材料)和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等按校务公开的要求,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4.如对学生申报的材料或转专业考(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可书面实名提出意见,书面材料报送转入学院118办公室(电话:3232854)或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办公北楼219室、221室,电话:3272095、3236767),公示期后不再受理; 5.其他说明:2024级外国语语言文学类专业转专业指标数为7人,本次转专业后指标数余额为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