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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


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021712日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规范和完善学院议事规则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广西高等学校院(系)议事决策工作规程(试行)》和《广西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院长在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学院日常教学、科研等行政工作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初步意见或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涉及教学、科研等行政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  学院要正确处理院长办公会议与学院党委会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学术组织(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群团组织(包括学院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和学代会)之间的关系。不能用院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学术组织、群团组织按照其章程或相关制度行使职权,在教学、科研等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讨论落实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三)安排落实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师资队伍、实验室(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安排落实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进修培训、考核、评优等各项工作。

(五)落实学院教风、学风建设、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意见和方案。

(六)讨论学院教学、科研经费及预算外经费的使用和执行情况。

(七)协调解决学院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八)讨论涉及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九)通报工作,研究解决学院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讨论由学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制度。

(十一)研究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解决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和议事规则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成员是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讨论议题涉及党建工作的,要邀请学院党委书记参加。讨论学生工作相关议题时,邀请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参加。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第六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实到会成员至少达到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时方可举行。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会议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前院长要就议题与书记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必要时向议题涉及工作的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会前要充分征求议题事项分管领导的意见。已确定上会讨论的议题,如分管领导不能到会,原则上不予研究。

第八条  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会的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可由院长委托或指定的常务副院长或副院长主持。

第九条  重要议题会前应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涉及学术问题的,要事先征求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意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建议,事先听取学院教代会和分工会意见;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要事先听取学生代表意见;涉及学院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应事先与有关职能部门交换意见;涉及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和法律咨询,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条  会议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一)会议坚持科学决策,一事一议原则。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通过。

(二)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相关事项作说明,有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说明。讨论问题时,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并有明确表态。

(三)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决策主持人末位表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不得仓促做出决定。

(四)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述。会议主持人应在会后及时向未参会成员通报会议的情况及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存档和调阅:

(一)凡需要提交会议审定的议题,提出议题的学院分管领导应提交议题说明书、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方案或建议。每次召开会议,应提前1-2天将议题、时间和地点通知到参会人员。会议的准备、通知、记录及起草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二)会议记录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或指定的记录人员负责,要求客观、详实、准确、全面,讨论过程完整,发言要点清晰,涉及有关重要事项的,须明确记录参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及态度,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督促落实。

(三)会议纪要由院长审定签发,发至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时根据需要发至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四)会议原始记录及会议研究的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不得篡改、销毁。归档材料一般应包括会议议题列表、议题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需于次年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备查。

(五)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阅会议记录及纪要。

 

第四章  决定执行和纪律监督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三条  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家属、亲属、直接指导的研究生的相关议题时,本人及有关人员要主动回避。凡不宜公开的内容及讨论决策的过程,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传播,违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经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决议,应严格落实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决定、决议未做出改变之前,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同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五条  有关会议精神和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应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师生员工传达和公开,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十六条  会议作出的决策,按照学院行政履行的主要职责及行政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到人,由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按会议要求及时向院长报告,根据需要向本学院师生员工通报。其他班子成员应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十七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会议成员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合理建议要及时采纳。对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效率、效益和效果等绩效要及时进行评估,每学期结束时要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学院办公室要建立督办落实相关会议议题情况登记及有关资料存档制度,了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学院有关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  会议决策出现失误,由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持人负主要责任。决定、决议执行中出现失误,由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院长应督促检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决策部署传达不及时,贯彻落实不到位或不传达、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对不遵守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履行相关职责,造成工作失误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会议议事规则执行情况,纳入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年度及任期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免、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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